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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證辦理條件史上最嚴 比國務院規定更嚴



  弄虛作假取得居住證也擬被註銷,《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草案修改二稿)》昨日起公開征求意見,申報義務人發現其申報居住登記信息人員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未報告,被公安機關發現的,擬直接處罰不再整改。

  《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二稿》)昨日起公開征求意見,市人大法制委員會郵箱:fzwyh@szrd.gov.cn,截止時間10月25日。

  台北市青年創業貸款債務整合銀行違法行為被處罰後 場所不再一刀切

  對房屋限制使用令,《草案修改一稿》規定,利用居所從事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活動,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的,或者申報義務人發現其申報居住登記信息人員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未報告,存在治安安全隱患的,公安機關除對違法行為人依法處罰外,應當責令申報義務人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無法整改的,由公安機關發出限制使用令,限制其房屋出租、經營等使用功能,或者依法查封、責令停止使用。

  "申報義務人發現其申報居住登記信息人員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未報告,被公安機關發現的,進行處罰就可以瞭,不存在整改問題。"有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利用居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如果違法行為人被依法處罰,違法犯罪活動被依法取締,治安隱患即可消除,不應該發出房屋限制使用令,限制其房屋出租、經營等使用功能,或者依法查封、責令停止使用。因此,《草案修改二稿》采納瞭這一意見,建議將該條修改為:利用居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除對違法行為人依法處罰外,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發出限制使用令,限制該居所出租、經營等使用功能,或者依法查封、責令停止使用。

 辦證條件仍是兩個"合法穩定"

  關於居住證的辦證條件中,《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草案修改一稿)》延用瞭市政府議案中關於居住證的兩個辦證條件,隻是在文字表述上進行瞭修改:第一,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12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居所;第二,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12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18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職業。

  在條例二審之前,國務院通過並公佈瞭《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規定居住證辦證條件為居住時間半年以上,即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按照全國人大的授權決定,特區立法在遵循憲法的規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可以對國傢規定有所變通。如果特區的辦證條件與國傢有所不同,雖然在立法權限上不存在問題,但由於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居住證制度直接涉及公民權益,也是極為敏感的社會問題,對其立法應特別慎重。

  "如果特區辦證條件與國傢不同,可能會在社會上引起較大反響。"深圳市人大法制委介紹,因此,就居住證辦證條件是與國傢保持一致,還是維持深圳的兩個合法穩定,專門去函征求市政府意見,目前尚未收到市政府的反饋意見。《草案修改二稿》居住證的辦證條件仍以《草案》的兩個合法穩定為條件。

  此外,《草案修改一稿》規定瞭居住證註銷制度。有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以弄虛作假方式取得居住證經查實的,應當註銷居住證。《草案修改二稿》采納委員意見,將弄虛作假取得居住證增加到居住證註銷情形之中。

  深圳居住證

  辦證條件

  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

  即: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12個月

  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土地信貸借款貸款全省皆可處理

  即: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12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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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gz.house.sina.com.cn/news/2014-10-08/065245002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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